驾驶机动车上路
驾驶人需要持有相应的驾驶证
机动车需要注册登记上牌
购买保险、定期检验等
这些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也是安全出行的保证
但下面这位“任性”驾驶人
认为“农村道路不会有交警检查”
心存侥幸、大胆违法
既无证驾驶,还驾驶报废车
所幸交警及时查获
结束他的“危险旅途”

12月19日,凌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泗水桥路段设卡执勤,民警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头盔,便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证件时,驾驶人神情紧张、支支吾吾。

经进一步查询核实,驾驶人任某原持有E类驾驶证,因驾驶证到期未及时换证,已于2008年就被依法注销。同时,还发现摩托车于2012年安全技术检验已到期,目前车辆已达到了强制报废标准。

据任某称,该车是其儿子购买后注册在其名下的,之后基本是他在使用,使用后他一直没有按规定拿车去年检,想着平常都在农村道路行驶,不会有交警检查,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警对任某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元;对其实施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对报废摩托车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无证驾驶的危害
无证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容易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无证人员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常常存在不按交通标志行驶等违法行为,影响到其他交通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加之驾驶人心理素质差,看见民警执法时会存在违规掉头、紧急制动、走非机动车道等躲避执法检查的情况,做出违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
法律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驾驶报废车上路的危害
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时间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发生事故的概率远大于其他正常年检车辆,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易产生交通违法。报废车辆为了逃避检查,司机经常使用套牌、假牌甚至无牌上路,甚至会出现酒后行驶、超速行驶、恶意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停车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发生事故无法理赔。根据机动车保险相关规定,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受害者或车主将很难获得理赔,易引发矛盾纠纷。
法律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将被处罚款及车辆暂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百色公安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报废车不仅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
更是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
请广大驾驶人拒绝驾驶报废车,
谨记安全驾驶,
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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